鎖定外勞 賺匯兌手續費

〔記者楊政郡/台中報導〕透過地下匯兌匯錢到國外,可避開雙重匯差損失、銀行手續費支出及增進匯兌時效,不法業者紛紛鎖定外勞經營地下匯兌,賺取匯率價差!台中檢調破獲國內最大的外勞地下匯兌中心,這個由馬來西亞男子羅元森的森太公司、台籍段姓女友以及飛菲公司鄭姓女負責人經營的匯兌中心,三年多共匯出約五六六億台幣,羅元森等三人昨天被台中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起訴,面臨七年以上徒刑,七億餘元的不法所得將宣告沒收。

檢方偵辦期間聲押主嫌羅元森,但法官諭令交保候傳,而段女及鄭女檢方訊後請回。

外勞使用匯兌匯兌被騙

違反銀行法 三人被起訴

起訴書指出,馬國男子羅元森在桃園市設立森太公司,另在新加坡設立BBK公司(中文名稱為鵬泰匯款公司),羅男的段姓女友為森太總管理人,與飛菲公司鄭姓女負責人勾結,發現外勞透過銀行將薪資匯回該國,被抽取不少佣金,一○二年至一○五年十二月間,鎖定外勞進行新台幣與印尼盾、泰銖、披索、美元(越南外勞)的地下匯兌。

該公司除農曆年休假三天外,全年無休,提供比銀行更優惠條件,大賺匯兌手續費。

越南外勞以美元計算,還提供專人送到府(越南住處)服務,收費較高,如匯五○一至一千美元,收費台幣五四○元,如只是匯入越南的帳戶,一千美元收費台幣三百元、兩千美元收費台幣四百元,依此類推。

至於匯到泰國及印尼帳戶,以台幣十萬元收台幣五十至兩百元不等手續費,菲律賓則是台幣五萬元收台幣一百至二五○元不等手續費。

查扣500萬現金 餘將追繳

台中檢調一○五年底進行搜索,查出三年多來,該集團匯兌金額達台幣五六六億五九六二萬餘元,收取的手續費(不法利益)達七億一四五萬餘元,但現場僅查扣五百萬餘元現金。依刑法沒收新制,不法所得七億餘元應宣告沒收,不足額部分,日後可對兩公司及三名被告進行追繳或追徵。